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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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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就《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Q《分类管理办法》属首次发布,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情况。
  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安全生产形势的深刻变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一大批职业化、专业化安全管理人才。目前,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有27.2万人,经注册执业的16.9万人,尚不能满足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的人才需求。同时,不同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要求不尽相同,高危行业不同领域对安全生产知识专业要求差异较大,以前制度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分专业、级别,导致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发挥作用不明显、企业使用率不高、发展通道不畅通等问题,注册安全工程师得不到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制约了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
  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管理办法》随后颁布实施,这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Q 《分类管理办法》有哪些创新?
  A《分类管理办法》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顶层设计文件,与以前相关制度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划分了专业类别。按照不同高危行业领域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7个专业类别。过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分专业、学习范围广、通用内容较多,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学的不深、不精、专业化水平不高。划分专业类别后,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考试、注册、参加继续教育、配备使用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化水平会更高,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更有帮助。
  二是实行了分级。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建立各级别与职称对应关系。主要是顺应了从业人员的呼声,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打通了职业发展通道。一方面,有利于满足不同企业对不同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有利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励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素质。
  三是提出了配备使用标准。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分类管理办法》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进行了明确。这既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既有利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更大作用,也有利于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Q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哪几个专业类别,如何增设专业类别?
  A《分类管理办法》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论证报告和意见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Q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哪几个级别,如何取得各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A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助理)3个级别。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参加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中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Q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哪些单位或机构中执业?
  A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关于不同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执业行业和执业范围将会在即将修订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Q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使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A  《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Q  如何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与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之间的关系?
  A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经验能力的专业人才,对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考核要求已基本涵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要求。因此,《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Q  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之间有什么关系?
  A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打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也就是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Q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督促落实《分类管理办法》方面有何打算?
  A  我们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做好《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对矿山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搞好政策解读,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让广大从业人员充分知晓、理解、支持和参与到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中来。二是抓紧修订配套法规、文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尽快修订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三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使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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