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就《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打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也就是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依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即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督促落实《分类管理办法》方面有何打算?
答:我们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做好《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对矿山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搞好政策解读,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让广大从业人员充分知晓、理解、支持和参与到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中来。二是抓紧修订配套法规、文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尽快修订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三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使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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