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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性 女方收8万元作伪证称是"男女朋友"2017-12-21 07:11:44 10.8万 中国青年网
正义网泉州12月18日电(通讯员 王荣灿)一场在办强奸案,当事女子却突然跑到公安局称与涉案男子是“男女朋友”关系要求撤案,难道真如其所说的是男女朋友间“闹着玩”?
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强奸罪、妨害作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小雨(化名)及小雨的几位女性朋友在市区某娱乐城包厢喝酒,喝至5时许,大家离开娱乐城,此后小雨回到自己租住的丰泽区东湖街道某大厦。不想,在租房内,方某突然闯入,强奸了小雨。
得知小雨报警后,方某给小雨汇了8万元,求她放自己一马。拿了方某的8万元,小雨估量了一下,答应和方某一起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然而,在办案人员确凿的证据面前,小雨终于承认自己被对方强奸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认为,方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方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又以贿买手段指使被害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两罪并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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