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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团伙窃电四人获刑 窃电金额逾17万元2017年12月25日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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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讯(记者赵春刚)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元~1000
新文化讯(记者赵春刚) 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元~10000元。这是今年以来长春地区查获的最大一起团伙窃电案件。
电表铅封是伪造的
国网长春供电公司着力于构建营销大数据分析模式,利用远程召测智能电能表数据分析供电区域线损,用以分析线路及用户用电情况。今年3月4日,德惠市供电公司铁南供电所抄表员王喜春例行抄表工作中发现,铁南振盛小区一超市使用电量与现场用电负荷明显不相符,在智能电能表管理后台召测的电表数据与现场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但因检查电表时发现外观完好,封印无损,遂将该电能表拆回进行检测。
“回来我一看,这电表内部被人动过,接线不对劲,而且打开才看到电表铅封是伪造的,跟我们的不一样!”王喜春说。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立案调查
此时,在铁南供电所辖区同时出现的多个高损台区,此事得到国网长春供电公司窃电稽查大队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组织供电所研究反窃电检查方案,同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的4套集中表箱共24块电能表全部现场拆表检查。当场发现其中7块电能表采用上述窃电手法窃电。数量之多、比例之高令现场所有检查人员震惊,当即对涉嫌窃电人员采取停电措施。
上述窃电行为发生后,国网长春供电公司正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立案调查,初步确定最早窃电时间开始于2013年11月。在随后的调查中,公安部门陆续讯问7户窃电人员,审讯过程中他们均供认,为其提供窃电便利、私自改装电能表的人是陈某,另外还有三名同伙成员。陈某已于今年4月15日被缉拿归案。
据主犯陈某交待,在长春供电区域内共实施窃电户高达数百户,通过在其家中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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