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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号)第十二条:........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十七条:(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产生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专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章的有关条款,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若员工不同意调整岗位,又不愿意安排到新岗位,协商不了,那只有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了。
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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