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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独孤者

待遇!企业需要注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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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zpa8332842 发表于 2018-1-23 21:38
正如你所讲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

"应当”这个词虽然没有“必须”那样肯定严厉,但我是这样理解的:安全上没有出事故应不应当无所谓,一旦出了事故“应当”就有必须配备的成分在里面了。你想,政府部门建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你不配,加重处罚也是“应当”的。
发表于 2018-1-2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都是希望企业能够设立“注安师”这个岗位,并且能够切实发挥其作用。其实,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都说的很含糊,这也证明从国家的层面上就没有把注安师当回事。“企业聘用注安师”的说法本身就很无聊,很多企业就是鼓励一线的安全员考过注安师就行,根本就不是从注安师真正作用的角度去使用注安师,说白了就是应付政府规定。从这个角度看,注安师成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无论什么岗位和实际工作内容)的一个资格证书,大家希望的注安师执业以及执业印章的使用就是那歌里唱的“天上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及啊!!!所以大家对于注安师的期望值也就不要那么高了,寄希望于考过了拿到证书,能够在单位(如果比较幸运,待在相对重视门面的单位)每月多几十块钱的岗位补贴就算了,不要指望通过这个证书能够获得巨大的工作变化和待遇的提升。如果想要超过别人,在单位受到重视,不如把精力放在单位领导的身上。说白了就是很多单位的安全生产部的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根本就不懂什么是安全,只要手底下有天天在生产一线转来转去的安全员取得注安师证书就行了。所以,大家考证应该是丰富自己的知识,为将来获得好的发展做好准备,想通过考证马上获得待遇上的飞跃,趁早别费那劲了,白费劲,没用,把那劲用在领导身上能够获得更大的效果!!当然,我说的是在央企。
发表于 2018-1-2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swl20180125 发表于 2018-1-26 12:29
"应当”这个词虽然没有“必须”那样肯定严厉,但我是这样理解的:安全上没有出事故应不应当无所谓,一旦 ...

你说的是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罚的问题,出了事情,当然要处罚责任人员了,别说安全管理人员了,企业安全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党委第一负责人都要承担责任,按照你这么说,配了注安师就能减轻责任了。你别总想着注安师就是给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出现事故就不要你注安师担责,那企业还用你干什么,企业能用你,你就得担责,给企业带来好处,不然的话谁用你。

最后,我觉得现行法律应该把注安师的级别适当提高,不要让它成为报考门槛很低、执行边缘模糊的执业资格证书,应当在企业之中强制推行各行业各层级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强制通行证,没有就不能上岗,类似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只有这样,才会发挥这证书的功效与作用。
发表于 2018-1-2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zhj1970 发表于 2018-1-26 18:21
同志们都是希望企业能够设立“注安师”这个岗位,并且能够切实发挥其作用。其实,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都说 ...

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我觉得注安师证书没有真正发挥制度层面上应有的作用,而且,即使你取证了,就辽宁这边而言,当地安监部门不会给你配置执业印章,省厅答复目前并未形成统一执业印章管理系统,所以无法制作。这就降低了你执业的可靠性,再加上企业也不重视,在我了解的情况而言,就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宁愿花钱多买几本二建、一建证书,也不愿意让注安师证书去挂靠,在他们眼中,这证书都不如安全员ABC证。
发表于 2018-1-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zpa8332842 发表于 2018-1-27 20:54
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我觉得注安师证书没有真正发挥制度层面上应有的作用,而且,即使你取证了,就辽宁这 ...

以目前的大环境来说,就算是给了注安师执业印章,还是没什么用处,往哪里盖啊?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使用这个印章啊!原来的“注安师管理规定”中有着一条“注安师有权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报告上签字”等等的规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文字游戏而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什么叫“有权”啊,没有“必须”一切都是“零”!!所以,等吧,希望能够等到好的相应政策出台。
发表于 2018-1-3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目前企业90%不需要注安不需要哪来岗位?没注安这岗位谈什么待遇?
发表于 2018-1-31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99%,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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