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 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安监人事字〔2017〕191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后,相关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二、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注册申报 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 2.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3.注册审核。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的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二)注册受理 网上注册通过审批后,方可向自治区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1.自治区初审。自治区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注册决定。自治区注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其中,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其中,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3、4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3.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其中,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五)补办执业证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申请表请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申请表本人填写的内容要求在计算机上录入);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执业证补办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内才能申请,已过期证件需先办理重新注册后进行补办手续。 四、继续教育 根据《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册费用、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 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不收取费用; 2.注册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绿地腾飞大厦D座801室 3.联系人及电话:丁恺 刘丽虹,0471-34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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