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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注册开始,注意不要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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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第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人事培训处   浏览次数:分享到: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3. 单位在政府部门,无论是否公务员、事业编制(含非参公)都不适用注册规定,即不能注册。

二、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1.注册申报

①网上注册。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②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③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2.注册受理

①省注安办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由于受网上注册系统所限,需要延续注册的人员必须在执业证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延续注册,否则逾期后必须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人员在办理延续注册期间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执业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无法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人员需先办理延续注册后办理变更注册。如遇到网上注册系统方面的问题,请拨打010-64898716咨询。

所有附件请按网上提供格式填写,其他格式均视为无效材料。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编号页和管理号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或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照片用双面胶贴于资格证复印件空白处,做证时使用请勿用胶水粘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或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附件二);

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④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或聘用证明加盖公章(附件一,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之间,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5.补办执业证

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执业证补办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内才能申请,已过期证件需先办理重新注册后进行补办手续。

请申请人先在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上填报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上述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注册机构联系方式(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Contact.aspx

四、继续教育

根据《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联系电话:025-85411875 陈老师)

五、注册费用、注册地点及联系方式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自2007年起已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注册费用;

2、注册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 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709房间(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材料)

3、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联系人:吕明迪

联系电话:025-85411863

六、申请注册时间及其他要求

2018年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始、变更、延续和重新注册及补证时间安排:

第一批: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14日(工作日)

第二批: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6日(工作日)

第三批: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9日(工作日)

请注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至注册地点进行现场初审,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3月1日到期需延续注册人员请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送交材料审核。《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注册安全工程师补办注册证申请表》均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由本人填写的内容一律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在计算机上录入并打印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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