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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试用期无业绩的怀孕女员工 被判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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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03-08 12:55:37  新京报                       
          (原标题:公司辞退试用期无业绩的怀孕员工被判违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怀孕员工试用期无业绩被辞
王女士2017年2月10日入职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4月10日,公司向她邮箱送达一份绩效合同,规定员工入职3个月内打款客户为0,视为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5月15日,公司再次发出通知,以入职满3个月签单数为0为由,将王女士职位由顾问调整为初级顾问,薪资也作相应调整。8天后,公司以业绩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对其予以解聘,并于当天18时前办理交接手续。
王女士以怀孕、工资未足额发放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5371元。2017年8月21日,朝阳区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驳回王女士其他请求。因不服仲裁裁决,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女士认为尚未到6个月试用期,因此不认可公司考核结果,同时提交2017年1月其怀孕体检的超生检查报告。公司表示,对王女士怀孕情况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应在充分考虑其怀孕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和内容。公司提交多封邮件,只体现单方告知王女士降薪调岗,未体现协商过程;且在降薪调岗不足一个月内,公司又以“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业绩不合格”、“不符合该工作岗位要求”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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