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住建部日前公布了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由于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住建部的处罚意见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被处以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电厂在建工地发生坍塌。中新网 资料图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住建部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规定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未发现和制止分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住建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5号),该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四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