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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龙舟翻船事件致17死 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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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检方通报,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龙船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长弟。

经审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成立龙船小组,李长弟为龙船小组组长总指挥,李杨生(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会计,阳石光(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出纳,阳志飞(取保候审)、李维桂(已溺水死亡)等人为组员,负责龙船活动有关事项。今年4月20日李长弟、李维桂、阳小冬、阳石光、阳志飞经讨论决定于2018年4月21日划龙船前往狮子岩村、巫山脚村、经过鲁家村水坝,到于家村进行走亲戚拜庙的活动(秀峰区政府及甲山街道办事处不予批准该活动)。李长弟、阳志飞、李杨生、阳石光、李维桂等人对肖家船闸的橡皮坝工作的情况和原理不了解,对冲坝风险评估不足,且整个过程中未要求龙船小组进行有关安全的训练及发生危险时的应对措施,致使两艘龙船在翻覆后造成1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案件发生后,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要求桂林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并派出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案件进行了具体指导,该案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当天,检察机关就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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