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检修措施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具体井上、下监测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和各类传感器的标校、线路的管理由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的定义。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生产区队,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生产区队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室,并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监控维修工实施,生产区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区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科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甲烷传感器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8、监控维修工负责甲烷传感器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组与通风科联系,监控维修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监控维修工与施工队具体联系,安装期间必须积极协助、紧密配合。 3、监控维修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必须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区队组提出申请,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下达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监控维修工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区队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监测监控维修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