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2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泰州路与锦州路路口附近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一辆摩托车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立即掉头行驶。 执勤民警立即将其阻拦下来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来到摩托车驾驶人姜某跟前,发现姜某眼睛布满血丝可以闻到身上有明显的酒味。 但是李某就是不承认自己喝了酒,说“你看我穿的这身衣服我这刚干完活回来,饭都没吃怎么可能喝酒,你们可不能冤枉人啊。“当执勤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姜某继续说道“我都说了没喝酒你们让我吹什么气啊。说着发动车辆就要走,执勤民警赶紧将其阻拦下来。 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51.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对其证件检查时姜某声称自己外出干活放在衣兜里不方便就没有带,经查询得知姜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执勤民警发现姜某这还是第二次酒后驾驶被查处。 姜某在17年的10月份被交警因酒后驾驶查处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经询问得知姜某干完活后,老板请客吃饭于是就与老板喝了点酒,觉得自己走的比较偏僻不会被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姜某因二次酒驾并且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处以罚款1450元,拘留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