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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成立后第1号公告 涉秦岭隧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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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日前,该部发布成立后的第1号公告,将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42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正是去年发生在陕西秦岭隧道事故车辆的运营方。

2017年8月10日23点34分,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号的客车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一号隧道南口(1164㎞+930m)时,撞向隧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应急管理部认定,该企业对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经调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

1。托管的锦远汽车站未严格落实车辆报班发车制度,在驾驶人未全部到场、相关证件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违规为豫C88858号大客车办理了报班手续;违反规定,没有对出站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违反规定,出站检查人员未认真核对豫C88858号大客车驾驶人信息,出站登记表记录存在代签字问题。

2。下属的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违反规定,未组织监控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相关人员未经考核即上岗工作;动态监控平台未按规定设立超速行驶限值,对动态监控系统发现的客运车辆多次超速、长时间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未及时按规定纠正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顶班车辆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格,在豫C88858号大客车办理顶班手续过程中未按规定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责任和意识不强。

3。未有效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该公司2017年发生福建三明福银高速“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鉴于该公司存在以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应急管理部依照有关规定,应对该企业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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