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在即,在老一辈的人中往往流传着这样一个观念:让子女早些读小学,意味着能比同龄人早些毕业,往后求职时还能具备一定的年龄优势。
但是,国家对于儿童从幼儿园升小学有明确的年龄规定,这就使得不少不明智的家长铤而走险,为子女想法设法“更改”出生日期。8月23日下午,义乌城西街道的姜女士就“载”在这事儿上了。
姜女士是湖南人,与丈夫一同在城西街道办厂,结婚后,姜阿姨的一女一儿相继出生。
前些年,姜女士与丈夫一同回到老家给两个孩子上户口,根据老家当地的习俗,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往往登记的是孩子的农历生日,“女儿小涵是2010年9月9日出生的,农历的话是八月初二。”就是这样,小涵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误打误撞地成了“8月2日”。
随着女儿长大,姜女士便开始与丈夫盘算孩子上学的问题,综合考虑后,两夫妻决定将孩子的户口迁到义乌,接受义乌的教育。“我在了解户口迁移的条件时,就听到不少人说早点上学对孩子有很多好处。”姜女士表示,当她得知孩子出生日期在8月31日前的话,7周岁便可上小学,而8月31日之后的则要等到8岁,这意味着,小涵身份证上的错误出生日期“8月2日”反倒为她争取了提早入学的可能性。
然而,另一个问题摆在了面前,小涵是在义乌出生的,出生证上的日期写的是她的公历生日——9月9日。“办户口迁移的话要提供出生证、户口簿之类的证明,两个日期不一样民警肯定会改回来。”
为此,姜女士多方打听后,决定铤而走险伪造女儿的出生证,考虑到年纪稍小的儿子也会面临入学问题,便于今年4月份,通过不法途径托人“打包”办了两本假的出生证。
至此,女儿出生证上的日期成了8月2日,原本11月份出生的儿子也一下子被“提前”到了8月份。
8月23日下午4点50分左右,自认为工作人员快下班、办理业务会马虎一些的姜女士,带着外观一模一样的“出生证”、户口簿等证件,来到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业务,谁料被眼尖的工作人员当场揪了出来。
民警告诉记者,前些年国家对出生证明增加了不少防伪标识,经过专业的户籍民警认定,姜女士所持的出生证确为“假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姜女士已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