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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谈企业应如何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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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呢,作为企业来说,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湛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就来说说企业应如何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呢?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也是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重要环节之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目录清单,应当根据不同的设备、工艺、岗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改革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是用人单位对政府、工人的承诺,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因此,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落实责任制,确保这些重要制度的落实。应当建立的健康管理制度 包括:

(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规定单位进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危害防治的要求,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审查。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制度

在摸清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的基础上,作业场所工人的工作地点及时间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承诺定期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浓度强度监测与评价,并如实公布: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将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改进,包括进行工程改造、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更换、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的改进措施。承诺利用各种方式,对存在的、工人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按种类、岗位进行自行监测。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工人的接触等基本情况,确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人数—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不同进行统计,承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项目的确定;并请有职业健康检查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结果的建议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后续的工作。

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安排工人进行职业危害诊断及复查、调离工作岗位、换发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甚至改进工程防护设施、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改变职业健康培训及防护用品督促检查办法等。建立职工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后续的安排、职业危害诊治资料、康复资料、享受职业病病人待遇情况等。

(4)职业健康培训、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依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计划、安排、培训总结。

承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的告知,以劳动合同、职业健康培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牌等方式进行。

(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牌设置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安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牌,在厂区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公示专栏等。

(6)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针对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按照有关个人防护用品标准,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并登记。应当列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发放的防护用品种类、数量、换发周期等;强调职责部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有针对性、实用性、标准性等,要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实际落实情况等。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目前职责部门,有现有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清单、各自作用及参数,维修、保养责任人及应尽职责、保养周期,并有维修、保养记录。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存在能够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各自职责、应急方案、装备、设施、现场急救措施、物资、应急培训及演练等等。

(9)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

针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病人种类,承诺单位如果存在职业病人,将按照关劳动保险条例的要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劳保待遇。

(10)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是单位采购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采购的要求。要对原料中所含杂质有限量标准,特别是对工人健康影响较大的杂质的含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为规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部门职责 如下:

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等。

⑵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⑶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发表于 2018-9-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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