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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