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泡沫灭火器又称机械泡沫灭火器,是指充装空气泡沫灭火剂的灭火器。它主要用于 扑救B类物质如汽油、煤油、柴油、植物油、油脂等的初起火灾,也可用于扑救A类物质如 木材、竹器、棉花、织物、纸张等的初起火灾。其中,抗溶空气泡沫灭火器能够扑救极性溶剂如甲醇、乙醚、丙酮等溶剂的火灾。空气泡沫灭火器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和轻金属火灾 。 空气泡沫灭火器按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的混合先后,有预混型和分装型两种型式。预混型是指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预先按比例混合后,一起装入灭火器内。分装型是指空气泡沫 原液与清水,在灭火器内分别封装,在使用时两种液体才能按比例混合。按照加压方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分为贮压式和贮气瓶式。空气泡沫灭火器的标记应按GN11的规定。 (1)空气泡沫灭火器的构造 空气泡沫灭火器在我国使用还不普遍,目前生产使用的有水成膜泡沫灭火器和合成泡沫灭火器等,其结构除喷射系统中的空气泡沫喷枪不同外,其余结构如筒体、器头、开启机构 、卸压装置等构造与水型灭火器基本相同。 空气泡沫灭火器能否喷射出高质量的泡沫,是由泡沫喷枪的性能所决定。泡沫喷枪由可将泡沫混合液喷成雾滴状的喷嘴、供泡沫混合液与空气进行机械搅合的混合管和进气孔构成 。 泡沫喷枪是应用射流泵原理制成的,当泡沫混合液从泡沫喷枪的喷嘴中喷入泡沫混合管 时,已被喷成雾滴状,由于雾状水滴在压力作用下,具有一定的流速射入泡沫混合管,使泡沫混合管的局部形成负压区,从而使大量空气被吸入混合管内,并与雾状空气泡沫液进行机 械搅合,形成泡沫喷射出去,覆盖在燃烧物表面而中断燃烧以达到灭火目的。 (2)主要性能参数 空气泡沫灭火器目前主要生产使用手提式。手提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在20℃±5℃时, 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3)空气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空气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提把迅速赶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m左右,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住喷枪,紧握开启压把,将灭火器密封开启,空气 泡沫即从喷枪喷出。泡沫喷出后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如果扑救的是可燃液体火灾,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喷射的泡沫应由远而近地覆盖在燃烧液体上;当可燃液体在容器 中燃烧时,应将泡沫喷射在容器的内壁上,使泡沫沿壁淌入可燃液体表面而加以覆盖。应避免将泡沫直接喷射在可燃液体表面上,以防止射流的冲击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 范围,增大灭火难度。灭火时,应随着喷射距离的减缩,使用者逐渐向燃烧处靠近,并始终让泡沫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将火扑灭。在使用过程中,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开。 也不能将灭火器倒置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 (4)空气泡沫灭火器的维修保养 ①灭火器安放位置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应避免日光暴晒及强辐射热,以 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②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4~45℃范围内。 ③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且检查应由经过训练的专人 进行。 ④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部 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随便便更换灭火剂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种类及压力。 ⑤灭火器每次再充装前,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合格 者方可继续使用。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⑥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标记,并注上维修单位的名称和维 修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