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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消防救援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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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宣布: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消防救援衔条例。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你好,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救援衔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请问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如何保持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更好地激励他们?谢谢!

应急管理部尚勇副部长答记者问: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知道,消防救援责任重大、使命特殊,需要保持职业荣誉。消防救援也应当成为全社会所尊崇的一个职业。中央改革方案专门明确,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根据中央改革的部署,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的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我们感到,这个定位本身就是一份荣誉。这次设立消防救援衔,也是党和人民给予消防救援队伍崇高的政治荣誉。

下一步我们还要为这支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仍然保持原有的待遇水平,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等等。我还要强调的是,荣誉来自于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我们将始终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增强广大消防指战员忠于党和人民的责任担当,激发他们献身使命的热情,以敢于拼搏、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实际行动,不断争取更大的光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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