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车辆在高速公路的安全行驶,许多驾驶员会给爱车和自己准备诸多物件,如应急工具箱、急救药箱、牵引绳、千斤顶等。可有一样东西,看似无用,实则到了要用的时候,你会嫌自己带得太少了。 10月24日10时50分,高速交警衢州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G60沪昆高速422公里处,发现前方第二车道内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右后轮胎在冒烟,车辆经过时能闻到很浓的橡胶燃烧的焦味。
民警迅速拉响警笛,通过车载喊话器指令该车停入附近的港湾式停车带内,询问驾驶员有没有灭火器,可驾驶员车内压根就没有灭火器。由于没有明火,民警协助施救人员拿出几瓶矿泉水浇灭了冒烟部位。原来当日辖区有雾车辆缓行,驾驶员持续使用刹车致使刹车片温度过高。所幸被巡逻民警发现,及时处置,杜绝了一起车辆起火事件的发生。
高速交警提醒:入冬后,南方将以干燥暖冬的晴好天气为主,高速公路又远离城市村庄,车辆一旦发生冒烟起火,很难就近找到水源进行灭火;加上受季风影响,火势极难控制。因此广大驾驶员在行车时给自己的车辆配备一个灭火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