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篇内的、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双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