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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一人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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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家公司同属一个集团下属子公司,只聘任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种做法可以吗?求问依据!
发表于 2018-1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理论上可行;但是该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责任,所以三思而后行。
发表于 2018-12-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安排,不出问题的话,怎么都不算问题。出问题的话,都是问题.
发表于 2018-12-1 1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是不是高危企业嘛。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1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reedcn1 发表于 2018-12-1 12:42
要看是不是高危企业嘛。

一般行业,工贸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hotel 发表于 2018-12-1 10:16
这种安排,不出问题的话,怎么都不算问题。出问题的话,都是问题.

我只是想问一下,有没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定不允许这样做
发表于 2018-12-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表于 2018-12-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方法规还有比例要求,大企业一人肯定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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