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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年第一天,驾驶员罗某很是郁闷。想着新年第一天下午带着小朋友外出玩耍,行经至创业大道行驶至创业大道创业大道银杏路口10米时,担心坐在后排的小朋友,罗某在开车的情况下直接回头一看,这一看造成的后果就是追尾前车,并且致前方两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罗某表示,自己以为减速情况下就只是回头看一下,哪晓得再次反应过来前方红绿灯,车辆都在减速,自己本想减速,一着急直接踩成油门,这一加油,才撞上前车。九龙坡区交巡警二郎大队当班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判定当事人罗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当事人罗某负全部责任。
民警再次提醒大家,开车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勿要让周围人、事干扰自己开车,始终保持注意力专注。若有必要,应提前将车辆停至安全地带,再处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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