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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晚9点半,吉林高速公安吉林分局蛟河大队民警在珲乌高速公路蛟河收费站执勤时,发现距离收费站出口约30米处,有一辆小轿车在站内广场处停车好久,迟迟不前进。
民警判断驾驶员一定有违法行为,于是立即上前查看情况。驾驶人谎称没有现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手机没电关机了也无法移动支付,所以停车想办法。
但在与驾驶人对话时,民警明显闻到其身上的酒气。于是,民警将驾驶人贾某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5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驾驶人贾某自述:31日下午4点多,他在珲春市喝了约3两白酒,酒后独自驾车上高速往蛟河,准备和家人团聚跨年。行驶至蛟河收费站发现前方有警察,担心被查出酒驾,于是停车想躲避警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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