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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飞的人弹在空中、满脸血污的孩子、轮椅上痛苦的妇女以及支离破碎的轿车……这些惨烈的镜头,在菏泽交警日前公布的一则事故视频汇总中,得以直观动态呈现。目前该网上视频的点击量已超过千万。不少观看者认为这样的宣传方式值得肯定,但也有人针对里面的部分惨烈镜头提出异议和批评。(据3月29日 《山东商报》)
笔者认为,批评交警队公布的事故镜头 “太惨烈”,让人“不舒服”,可以理解,但却没有必要。
首先,交警队所公布的视频镜头是事实存在,并非影视剧中的虚拟场景。将事故现场镜头公布出来,虽然场景惨烈,可能会让人有 “不舒服”感,但它毕竟是客观事实。
其次,事故镜头不仅不会对人们心理、社会风气或行为有伤害,而且可以形成一种警示效应。交警队公布的镜头,是有针对性的,受众首先是打开了电视或者是视频的人。这一部分人显然是对交通事故持关注态度的,其中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肯定要少一些,而司机、健康成人则肯定会多一些,此其一。其二,通过惨烈镜头的再现,可以警示人们,车祸等交通事故猛于虎,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公共规则的遵守,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毕竟,千万次说教,不及一次镜头再现。直观、动态的事故画面,更容易让人们记住教训,记住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而作为公众,我们在看到交警队的事故视频时,不要总是只看到其中的血腥场面这个表象,而更应该去反思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比如谁闯了红灯,比如是不是车速过快,比如是不是乱穿了马路……只有举一反三,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才能真正防止、减少此类惨景的再现。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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