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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无毒物,粉尘等)、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射线等)、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毒因素,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那么对于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就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场所明显地方要张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以此来起到警示作用。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制作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统一的样式。提供这些制品的机构一般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因为他们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着较为专业的认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产生,因此,凡已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都应该在显眼处张贴相对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以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及健康安全。这也是各地安监局要求的安全生产必要措施之一。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高温、电焊尘、有毒气体、弧光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硫酸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一氧化碳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氨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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