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了喜迎新出生的小孙子回家,家住白云路的彭先生放起了鞭炮,然而,当他们还沉浸在这份喜悦之中时,民警就找了上门。彭先生被依法罚款200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张开出的关于违反烟花爆竹禁放条例的罚单。 被罚款的彭先生 今天中午,荣军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白云路某居民小区内有人放鞭炮。民警很快赶到该小区进行调查。在某栋楼楼下,民警看到了满地燃烧过后的红色鞭炮纸。沿着这个鞭炮纸往上寻找,敲开了顶层一户人家的门。当时,一名中年男子开了门,民警注意到,屋里人很多,大家欢声笑语很是热闹。民警的到来让众人觉得很惊讶。 民警询问得知,开门的中年男子姓彭,是湖南人。他说,当天喜迎孙子,全家人都很高兴,所以亲戚们前来庆贺。按照湖南老家的风俗,彭师傅在楼下放起了鞭炮,以庆添丁。 家有喜事是件好事,民警首先给彭师傅送上了祝福;随后告诉他,今年我市出台了新规,在市区指定区域内,全年一律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彭师傅表示,自己也知道新出的规定,但出于喜庆还是违反了。民警表示理解彭师傅家有喜事的喜悦心情,但不管怎样,不能因为喜事违反政府规定。民警的一番教诲让彭师傅惭愧,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目前,他被依法罚款200元。 烟花禁燃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19年1月11日起,在柳州市以下区域内全年一律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附图)。
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