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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23时许,四川遂广高速公路广安往遂宁方向9公里处,一辆牌号为川A9V79M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一辆牌号为川X1A848的轻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岳池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性质,装载水泥),随后轿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小型轿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同时,轻型货车涉嫌超低速行驶。
顾名思义,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就是超速;而车速低于最低限速的,称为“超低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在高速公路上,不管是超速行驶,还是超低速行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使人的反应时间和反应能力都急剧下降,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大家来看一组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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