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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修正案草案摘录,有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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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划重点

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使用的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监制。”


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修改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检查人员”修改为“执法人员”。


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一百一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发表于 2019-2-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关心注安相关内容,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修改,对广大注安师来说没什么意义,因为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国家就没有配备注安师的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9-2-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用都没有,注安师只是或者
发表于 2019-2-2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是没有用,这是升高工的捷径。
发表于 2019-2-23 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用,你想下下面那条里面的或者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未演练也同样要罚?所以两个或者同样的效力。
发表于 2019-2-2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四条修改,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没有实际意义,“或者”两个字是汉语的精华所在,注安还是没戏呀!!
发表于 2019-2-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fhf2019 发表于 2019-2-23 09:24
第九十四条修改,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没有实际意义,“或者”两个字是汉语的精华所在,注安还是没戏呀!! ...

个人感觉不是这么理解的,虽然是或,但应该理解为合区间的意思,下面说“或未进行演练”就是一定要进行演练,不演就要处罚。
发表于 2019-2-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fhf2019 发表于 2019-2-23 09:24
第九十四条修改,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没有实际意义,“或者”两个字是汉语的精华所在,注安还是没戏呀!! ...

举个简单例子,明天你爸、你妈、你一起出去。司机说了“明天你爸、你妈或者你不去,我们就不出发”。是不是理解为有一个不去的我们就不出发
发表于 2019-2-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部表述依然模糊不清,下边执行起来更模糊不清,我感觉现在依然不强制执行,关键还是持证人太少,强制执行企业招不到人,只能模糊起来
发表于 2019-2-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少?安全法规定的几类如金属冶炼,矿山等全国有多少?二三十万不够?每年还在考,要不要推广,否则按现在定下来,注安又没戏,那考它干嘛呢?安管人员一霸位,单位只要交钱就可拿证,与注安能比吗?
发表于 2019-2-23 1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1 发表于 2019-2-23 09:15
有用,你想下下面那条里面的或者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未演练也同样要罚?所以两个或者同样的效力。

有道理,希望下面的执行单位和部门也能这样理解!
发表于 2019-2-25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国家只对”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这些行业有配备注安师的要求(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所以说”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修改,对广大注安师来说没什么意义,因为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国家就没有配备注安师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讨论条款具体文字的表述没有意义,因为绝大多数行业的注安师就没在这个范围内。
发表于 2019-2-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好多都还没配置,真是的,应急管理部应该有新面貌了呀。
发表于 2019-2-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忘初心,注安依法执业永远在路上。
发表于 2019-2-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出来,还是那么渺盲啊
发表于 2019-2-2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路漫漫啊!!!!
发表于 2019-3-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lsm4229 发表于 2019-2-23 10:17
什么人少?安全法规定的几类如金属冶炼,矿山等全国有多少?二三十万不够?每年还在考,要不要推广,否则按 ...

应该是不够,30万是所有危化建筑交通等行业的总数,各专业那么点人数是不够的,尤其是建筑行业
发表于 2019-3-1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性循环,不强推,企业就不配注安,企业也就不安排人员去考,而且目前有证不注册的,大有人在,包括我也没注册。
发表于 2019-3-12 1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什么时候注安才有地位造福百姓啊!?
发表于 2019-3-1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专门提到注册安全工程师 已经是相当的不容易了。都知足吧。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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