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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我国实施矿用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逐步建立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矿用安标管理体系。矿用安标管理制度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排查治理设备安全隐患、强化设备安全监管监察、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矿山技术进步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矿用安标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如矿用安标管理工作与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矿用安标申办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矿山企业对矿用产品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等。
2011年3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撤销了6家企业15个矿用电缆产品、暂停了57家企业520个矿用电缆产品的安全标志。
2011年3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充分发挥矿用安标在保障矿用产品安全性能、源头防范和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总局下发进一步加强矿用安标管理工作通知。
矿用安标是什么?哪些产品需要申请矿用安标?矿用安标你了解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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