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新闻讯(记者 何兴丽 文/摄)3月5日晚,黑龙江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在哈牡高速阿城收费站开展整治酒驾、醉驾、毒驾集中统一行动。20时许,民警在检查一辆驾驶松花江牌面包车时,闻到车内有较大的酒气,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孙某出示驾驶证时,孙谋含糊其辞,不做正面回答。随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孙某口头传唤回中队进一步调查,经公安应用平台比对确定孙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资格,为无证驾驶。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孙某处以拘留10天、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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