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的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在其所从事的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充分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保证。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制度 安全为大家重视,是因为会出安全生产事故,看得到,影响大。但是职业病不同,往往是慢性的,隐藏的,不进行身体检查一般难以发现,因此往往会被忽视。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规范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职业健康行为。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1.企业职业健康档案定义 (1)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 (2)能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 2.企业职业健康档案作用 (1)系统、动态追踪和掌握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2)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健康工作,积累资料; (3)接受行政部门监督,受到法律保护; (4)解决企业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5)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6)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 3.企业职业健康档案特点 (1)真实 (2)客观 (3)清楚 (4)科学 (5)动态管理 4.职业健康档案分类 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1)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档案 (2)企业职业健康档案 (3)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档案 (4)职业健康科研档案 5.企业职业健康档案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职业健康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9)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2)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 (13)职业病病人档案; (14)各种监督文书; (15)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最好建立健全这些物品的MSDS); (16)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档案; (17)各种汇总资料。 (三)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与技术要求 1.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劳动过程职业健康管理技术措施要求 (1)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建立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制度规程等。 (4)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设置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必要的泄险区。 (6)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治理措施。 (9)标示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等。 二、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职业健康监护的意义 职业健康监护就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它的意义如下: (1)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 (2)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3)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 (4)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Ø 按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Ø 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Ø 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Ø 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活动; Ø 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 Ø 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Ø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Ø 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原则 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明确了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原则,并对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与体检项目给出了具体规定。 (1) 检查方法应是成熟可靠的技术,不能在法定职业健康监护中进行科学实验或研究; (2) 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3) 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 (4) 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5) 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6) 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7) 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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