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的尴尬情况是由于所处的位置造成的,主要是两点:
1、国家基本上只给了注安师的职和责,却赋予其很少实质的权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权利除第三条外,基本是在空谈,但第三点由于劳资关系,能做到的几乎不可能;第六点也是瞎扯,找谁申诉,这事情谁理你啊?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以上每一条的义务都是需要实打实干,都是要负责任的,光第一和第二条已经够受了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这明摆着是为企业背黑锅的事情啊,谁愿意干?这是尴尬的地方。 2、现实的劳资关系,就像安评一样,你收得老板的钱就要听他的,让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能怎么办?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吗?估计这样做了以后,不会再有企业聘请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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