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自己喝酒不开车就没事了,没想到将车借给别人酒后驾驶也是犯罪!”在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刑事办案区的讯问室里,钱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十分后悔地说到:“早知如此,肯定不会借给别人开,真是害人又害己啊!”
据钱某交代,一天晚上,他与朋友颜某等人在县城振兴路上的一家饭店小聚,朋友相聚自然离不开饮酒助兴,正当一桌人喝至酣处,颜某提出借钱某的车用一下,出去办个事情。 “车钥匙在这里,你拿去开吧。”钱某很爽快地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颜某驾驶。 当晚9点,酒后驾车的颜某行驶至伊山南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颜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51mg/100ml,最终,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得知自己的朋友因酒驾被抓判刑了,钱某感到后怕的同时,也暗自庆幸幸亏不是自己开的车,可是,让钱某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车主,钱某明知朋友颜某饮酒,还将机动车借给其使用,这属于‘帮助型’共犯。这种情况下,车主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灌云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2018年12月,检察官在办理颜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发现,颜某所驾驶的车辆系钱某所借,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知他人饮酒并且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仍提供车辆,放任同案犯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钱某系颜某危险驾驶案的共犯,也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将钱某补充移送起诉。2019年2月,继颜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后,钱某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释法
【灌云县检察院 刑事检察二部副主任 员额检察官马承杰】 检察官在此提醒车主朋友们,不仅自己不能酒驾,把车给明知是醉酒的人驾驶,也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如果所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者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