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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垃圾短信被判刑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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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9日上午,4名未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就群发短信的男青年,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这是我国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3月30日《新京报》)
    笔者饱受群发小广告垃圾短信的骚扰几年之久,首例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解了笔者心中的一点“小恨”。为这个首例拍手称快之时,希望这个“首例”真正起到警醒国人的效果,提醒那些对国家法律抱有侥幸心理的“奸商”们赶紧收手!同时也要引起国家监察机关的反思——为何长久以来,追究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今才是第一个个例?!
    群发小广告垃圾短信的行为,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的影响是弊远远大于利的。虽然有些时候这些小广告短信对一些客户有传递产品信息的作用,但是小广告短信已经不再是对有价值的客户进行宣传,而也对我们这些“被有价值”的手机用户进行宣传。然而,对于这些小广告短信我们最多就是很无奈地一遍遍删掉。有时候,会收到一些色情、高利贷、代考、作假之类的信息,这种不良信息对很多青少年手机用户的影响就特别大。
    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个人或几个人了,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市场背景,而且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这个市场已是浑水一潭。笔者还深刻地记得2009年中国某省移动公司出卖手机用户信息的案件,因被央视“3.15”晚会的曝光,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最好的立案依据和破案线索,并上升到了刑事案件。但是回首手机进入我们生活的时代,长久饱受小广告短信的骚扰的手机用户,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短信的发送方受到过处罚,更不用说是刑罚了!而且其“罪恶”比这4个男青年深重得多,牟利比这4个男青年多不知多少倍!
    由此,笔者认为,这个首例具有偶发性,并不能起到警示这些违法经营者效果。有关部门应制定完善惩处办法,让所有群发垃圾短信的无良奸商都受到应有制裁。□陈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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