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却有困难时,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却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尽头式消防车道: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车道设置的一般规定: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目前,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消防车道的间距
由于我国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位16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