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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问应急管理部“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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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应急管理部以公开令的形式发布了该部门成立后的第一个“令“,仔细阅读了下这个《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不由的想问那么几个问题
第一,该部法规是否符合国务院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程序,试问前期的立项、民意征询、起草、审查是否合法;
第二,该部法规是否符合2017年12月22日修改颁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精神;
第三,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颁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已堂而皇之的把“安评”提到了准入门槛,试问其法律依据出自哪里。
第四,应急管理部草率发布的这个第1号令,这是与国家领导人再三强调的“无法律依据的职业准入一律给予清退”相悖,这样的工作是否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第五,应急管理部草率发布的这个第1号令,其危害非常深,这对当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者是非常深的伤害,因为国家级考试认可的“注安”已沦落为行业协会组织的考核认可的“安评”的陪衬,这是冷了当前几十万“注安”人的心,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危害、影响不可谓不深。
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都是那些奋斗在第一线的“安全人”的努力,“注安”是对其个人知识能力的认可,无数的“安全人”以获得“注安”为个人的荣誉和努力工作的动力,现如今这个看似和“注安”无直接冲突的《办法》,其对奋战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安全人”犹如浇了一盆“冷水”,我看这个“令”确实有点“冷”。
发表于 2019-4-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切中要害,可惜在这里只能发发牢骚,要取得实效,就要在国务院的网站上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19-4-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2017年12月22日公布,即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来看,这个办法就根本不可能通过,其意图打“时间差”,…………。你懂的,可惜被咱们识破了。
发表于 2019-4-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价”值,一个考取就要四位数的证,持续费用也至少四位数,一个就是个考试报名费,你说呢
发表于 2019-4-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对某些部门还说真是太要紧了。安全机构只不过是一个道具、木偶、遮羞布。安全工作真的没法干下去了。
发表于 2019-4-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多有发生,人民生命,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什么作为专业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真正依法执业?真正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9-4-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评只是某些机构的赚钱工具。
发表于 2019-4-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1号令,觉得资质要求实在是太高了。
如果彻底放开安评市场,应该会好很多。注安也可依法安评,只要终身责任制即可。
发表于 2019-4-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赤果果的利益
发表于 2019-4-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管理部的一号令,规定了《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是不是还要出一个二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呀!!其实《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四个方面,都可以做,安全评估评价只是其中的一个小项。安全评价师只能做这一小项,面是很窄的(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相比)。
相信。国家应急管理部会给出合情合理的解释的。
发表于 2019-4-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fhf2019 发表于 2019-4-9 08:56
应急管理部的一号令,规定了《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是不是还要出一个二号令,《注册安全工程 ...

面很窄?呵呵。。。,安全协会的评价师都有签字权了,事前,事中都可以评价,一个中介机构就可以把评价,发放安管人员证(企业搞安全人员培训就有安管人员证)等全搞定,而且堂而皇之地说按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办,然后一切就和注安没啥事了,那么重回老路了。按目前来说,政府部门经国家考试的资格,如律师职业要有律师资格证,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等等都是准入类,某个国务院下属相关部门中原来的安监某些人在利益纠葛之下,出个这样的违反中央精神的规章制度,真是。。。何在?是应该上国务院网站留言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9-4-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准入类的,安全评价师是水平类的,发的文是不是搞混淆了?
发表于 2019-4-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着急理论了。应急管理部刚刚开始正式进入角色,成立后一直忙着处理各种事故,大家该干啥就干啥吧,一切只能等待中。
发表于 2019-4-1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平和注安都很大一部分人是水分,很多人没工作经验,就为了考一个证。
发表于 2019-4-10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强奸的装无辜,备强奸的还要强颜欢笑,好强奸的好
发表于 2019-4-12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对,有的观点我很赞同,但我要说的一点就是安评师的总后台还是应急管理部下属的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因为安评考试、培训、机构建立与运行涉及部门利益,这一块儿他们肯定不能放开,相应的部门规章就要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部门的利益。
其次,我想说国家目前最需要做的两件事儿,第一、清查过去挂靠情况以及人员从事岗位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情况,尤其对过去多年未注册的证书实行一个整体摸牌,最好制定一个逾期注销制度,减少一些无关考证族对注安师执业的干扰;
第二、提高注安师的待遇与执业范围,当前多数注安师的待遇很低,有的企业根本熟视无睹,相关法律尽管做出注安师配置要求,但实行起来大多浮于形式,在不同主管部门的利益交织的情况下,注安师重视程度普遍很低,造成了大多企业非常轻视注安师的工作,给予待遇很低甚至没有;此外,注安师至今没有执业印章,也是导致注安师被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发表于 2019-4-1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14年拿到注安证,当初经常要跟安监局那边打交道,单位领导那里强制要求考的,否则干不了安全主管工作,也是为了保住饭碗才考的,其实工作这些年这个证基本压箱底,单位查的最多的也就是安全员B证,平时最多也就是手下叫几声“X工”,满足一下个人的虚荣心,更别提待遇了。
发表于 2019-4-1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法令能够签出来,说明应急管理部管安全根本不专业,还能期待什么呢?
发表于 2019-4-2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确实每天都在应急,看看3月份4月份的事故之多,基本上每天都在发生事故,作为安全管理都不注重事前,事中,能不发生事故吗?到底是哪个当官的拍脑袋想出来的,改为应急管理部,我们觉得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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