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应急管理部以公开令的形式发布了该部门成立后的第一个“令“,仔细阅读了下这个《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不由的想问那么几个问题
第一,该部法规是否符合国务院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程序,试问前期的立项、民意征询、起草、审查是否合法;
第二,该部法规是否符合2017年12月22日修改颁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精神;
第三,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颁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已堂而皇之的把“安评”提到了准入门槛,试问其法律依据出自哪里。
第四,应急管理部草率发布的这个第1号令,这是与国家领导人再三强调的“无法律依据的职业准入一律给予清退”相悖,这样的工作是否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第五,应急管理部草率发布的这个第1号令,其危害非常深,这对当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者是非常深的伤害,因为国家级考试认可的“注安”已沦落为行业协会组织的考核认可的“安评”的陪衬,这是冷了当前几十万“注安”人的心,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危害、影响不可谓不深。
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都是那些奋斗在第一线的“安全人”的努力,“注安”是对其个人知识能力的认可,无数的“安全人”以获得“注安”为个人的荣誉和努力工作的动力,现如今这个看似和“注安”无直接冲突的《办法》,其对奋战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安全人”犹如浇了一盆“冷水”,我看这个“令”确实有点“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