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393|回复: 0

校车停放太任性 行人车辆通行真不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1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辆校车长期停放路边,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不便及安全隐患。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投诉称,不知从何时起,曲江路立交下面北池头二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总是停放着几辆黄色的校车,影响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
“那个伸出来的停车牌,我骑电动车经过,差点戳到我的头,把人吓坏了。这车停得也太任性了。”市民李女士在投诉中强调,这些车辆停放在路上,有时候校车车体上突出的停车牌也未收起。停车牌的位置正好在电动车驾驶员的头部位置,到了晚上更是危险。
4月10日上午,记者在曲江路立交桥下北池头二路东、西两侧看到,近100米的非机动车道上,共停放着14辆黄色大型校车。这些校车车身上都喷涂着“利笙校车”的字样。车窗标牌上写着“曲江一中校车”“曲江四小校车”“格林托辅”等字样。扎堆停放的校车让路过此处的行人不得不绕开行走。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时有骑电动车或自行车的市民从校车旁经过,看起来确实有点不便。
家住曲江路立交附近曲江·紫汀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我经常骑车从这里经过,每天都能看到有很多校车停放在此处,占用非机动车道。不少非机动车走到这里就被逼着改走机动车道或者上人行道,很危险。这里是非机动车道,路边也没有划停车位,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管理。”负责这段道路日常清扫工作的保洁员告诉记者,由于这些校车经常在此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给他们的清扫工作也带来了很大困扰。
记者在现场仔细观察发现,其中多辆校车的驾驶员侧车窗上,粘贴着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开具的多张不同时段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和道路违法停车记录报告单。违法停车地点均为北池头二路。其中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显示:“违法停车时间:3月9日12时30分,违法停车地点:北池头二路。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接受处理。”
4月12日和4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曲江路立交附近,校车违停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然有多辆校车在北池头二路非机动车道上停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18 12: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