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各地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举办安全发展论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化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交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集中推出安全闯关游戏、H5互动产品、Vlog视频,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遴选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在中国应急信息网组织一次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发起一次“抖除隐患”抖音话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二)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5月25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1),5月30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五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王恋一、袁丽慧,010-64463407、64463619、64463640(均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中国应急信息网(www.emerinfo.cn),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www.anquanyue.org.cn)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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