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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化工原料200公斤 责任人被拘留并处10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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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4日,晋江经济开发区联合环保、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向梧垵溪英塘支流倾倒化工原料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至少10万元罚金。






当天下午,记者在梧垵溪帮尾桥下游食品园段看到,河面上附着有一层乳白色油状物质和大量泡沫,开发区组织保洁人员正在开展截流打捞清污工作。

据了解,23日下午,开发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英塘支流水体颜色呈乳白色,经过3个多小时的仔细排查,终于在英塘支流上游河道沿岸一处雨篦井口发现了白色污染物源头。随后,开发区河长办协调灵源派出所调取事发地段路面的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和车辆倾倒化工原料的画面。当晚10时许,派出所民警和环保直属二中队执法人员在安海追查到一辆小型货车以及嫌疑人何某(62岁,男)和杨某(57岁,男),查获嫌疑人和车辆后,遂将嫌疑人带到事发现场进行指认,并对英塘支流雨篦井及周边残留物进行取样,送晋江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同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倾倒的化工原料主要是硅油,少量软油精,总重量约200公斤。据嫌疑人何某供述,23日11时许,他联系货车司机杨某,将存放在仓库的10桶化工原料运载到周边化工厂,但因存放太久,桶内原料已经变质,化工厂老板只收购桶,于是他便带着杨某开车到英塘支流一处雨篦井倾倒原料,随后将空桶卖掉,获利330元。

“倾倒的化工原料严重污染了梧垵溪水质,水样经检测,发现COD和氨氮两项指标严重超标。”开发区环保执法二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何某未经许可利用货车转运污染物倾倒河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同时还将被处罚金至少10万元。此外,货车司机杨某也要负连带责任。

“我以为这种化工原料对人无害,却忽略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真不应该。”何某后悔不已。

接下来,晋江经济开发区将继续组织保洁人员对梧垵溪下游开展截流打捞工作,争取将污染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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