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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制粉及混、组批工作现场。
3内容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好劳动保护用品。
3.1开机前,检查系统设备是否正常,检查各处阀门是否在正确位置。
3.2合上电源空气开关,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系统正常启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3.3炉具在使用前严格按操作规程刷1号或2号涂料,并将炉具放在电炉中或用喷灯烤干,方可进行使用。
3.4熔铝炉、保温炉、气体加热炉每次生产前必须由专管人员进行通电检查,确保无问题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5起吊铝锭或物品时,严格遵守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吊物下不允许占人。
3.6正常制粉过程中,遇到料罐或送粉管路堵塞,可用不锈钢 管或铜棒敲击,严禁使用铁锤敲击。
3.7正常生产中,随时观察氮压机各级排气压力,并每隔两小时做一次记录。
3.8每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将雾化罐清理干净。
3.9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应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出粉现场严禁烟火。
3.1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厂里组织处理。
3.12组批、混批严禁烟火,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工作现场,出入生产车间、混批工房,必须释放静电。
3.13工作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无多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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