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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问题”泥头车撞死行人 司机和车辆实际控制人均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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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发生现场,自行车被大货车碾压,严重变形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8月2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涂胜)2019年7月27日,深汕合作区发生一起“问题”泥头车撞死行人事故,深汕交警对此开展首宗深度调查案件。8月27日下午,深圳交警发布了调查结果:泥头车司机和车辆实际持有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深汕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林杰峰介绍,7月27日00时25分许,周某坤驾驶赣C号重型自卸货车沿X131线从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方向开往324国道方向,当车辆行驶至赤石新寨村路段,车头碰撞前方推行自行车的行人无名氏(男、待查),造成无名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司机周某坤和泥头车实际控制人颜某良均存在违法行为。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杨志明表示,在侦办过程中,我们发现涉事泥头车运输企业的车辆实际控制人颜某良长期指使肇事驾驶人周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且长期超载行驶,所以导致事故发生。
杨志明说:颜某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加高了车辆的栏板,以装载更多的货物。其本人也供述“如果不超载我就赚不了钱。”同时因为车辆行驶性能、制动性能以及转向都有一定的问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最终因刹车不良导致亡人事故的发生。
交警表示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周某坤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载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周某坤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犯罪嫌疑人周某坤的行为因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8月19日,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周某坤已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颜某泉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指使周某坤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8月22日,犯罪嫌疑人颜某泉已被刑事拘留,下一步该案将提请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深圳交警表示:安全生产既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又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这里,我们呼吁全体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和驾驶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反对和抵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负责任、有诚信的运输企业经营者、驾驶员,为老百姓的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涉事大货车及其司机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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