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设计参数 【考点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要求 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说明:此处是为了防止灭火剂的流失) ②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全关,保证灭火剂的浓度) 【考点八】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④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考点九】组合分配系统二氧化碳储存量 1.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2.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考点十】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2.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记住:全淹没不过17) 【考点十一】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 2.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 3.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5.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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