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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多措并举 有效防范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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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2018年山东能源龙郓煤业“10·20” 重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

国家煤矿安监局新闻发言人、事故调查司司长史宝中在发布会上表示,山东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等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国家煤矿安监局严格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督促指导山东煤监局严格事故查处。

“目前,事故查处已经结案,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冲击地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史宝中说,“依据有关规定,给予2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时任龙郓煤业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且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时任龙郓煤业总工程师和分管采掘副总经理等2人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时任龙郓煤业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史宝中表示,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三限三强”措施,对冲击地压煤矿,严格限定开采深度、开采强度、采掘工作面人数,严格落实强支护、强卸压、强监测等防冲措施;出台《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这是国内首部冲击地压防治省级法规,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同时,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在2019年底前实现智能化,目前山东已有50%以上的矿井开展智能化改造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专员郑行周表示,山东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

一是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专题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全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采深超千米、水害严重矿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和煤矿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煤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范措施,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二是国家煤矿安监局调研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从强化煤矿冲击地压源头防治、强化冲击地压矿井巷道支护、强化防冲监测和措施落实、强化生产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冲击地压矿井监管监察等5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

三是联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从严格控制新建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等7个方面,提出源头治理各项措施。为此,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任务分工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到人,目前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四是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科技进山东”活动。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围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和煤矿智能化开采等主题,邀请了国内相关知名专家和科研团队,于5月22日至24日在山东省兖矿集团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科技进山东”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冲击地压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技术难题。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继续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对标对表整改落实;编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监察指导手册,组织专家对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彬长等重点矿区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会诊’检查,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郑行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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