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系统的设计要求 【考点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基本要求:①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备注:泡沫消火栓的出口是泡沫混合液)③为了使系统及时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④当一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规格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 2.浮顶储罐: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内浮顶储罐: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考点二】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①系统作用面积应为465m2。 ②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③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④泡沫—干式和泡沫-预作用冲水时间不超过1min。泡沫-预作用一个阀组携带的喷头不超过800只,泡沫-干式一个阀组不超过500只。 【考点三】泡沫—水喷雾系统 自动状态下,系统响应时间不超过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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