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凭司炉工合格证进行操作。 2.司炉工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安全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水位(60%~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5.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要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辞,如发现一只表失灵,应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出应停炉检查。 6.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安全阀每月校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7.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在范围内。如发现两只相差1个大气压力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8.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1次,并在运行稳当时及低负荷时进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9.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入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如发现有漏水、漏气,要立即停炉检查。 10.加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气量少时进行。 11.锅炉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清除积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2.炉墙倒塌,锅炉本体及构架烧红、锅炉元件损坏,以及其它意外情况危人员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引风机应开着打开炉门,用煤灰或生煤盖没火焰,禁止泼水或加水。 13.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