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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市企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于2018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公司收到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 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哈政函【2019】7号)以及哈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 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在脱酚塔内违章作业,引燃塔内易燃气液体,发生闪燃导致人员烧伤死亡。 2、事故损失: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63万元。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信汇峡公司“12·17”闪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责任追究和处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建议: 1、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信汇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责令信汇峡公司待事故结案进行处罚之后进行重新恢复建设,建议给予49.9万元的经济处罚。 2、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给予林发现、张教、李文良、薄其锐等人合计处罚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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