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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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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11月27日的,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中就有:明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今后安全评价师的前途方向在哪里?
发表于 2019-11-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看看8月份的会议精神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他部分略)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表于 2019-11-3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真的是要合并一些职业资格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消防工程师三者同时是在应急管理部管理之下,三者合并的可能性最大!!!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发表于 2019-11-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重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第一大项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属于其中的准入类);第二大项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安全评价师属于水平评价类)。
国务院此次推动的是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主要对第二大项的水平评价类76项动刀子,砍掉绝大部分职业资格,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如安全评价师),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进入准入类应该不成问题,但是从技能人员(第二大项)调整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一大项),或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合并就要看主管部门的决心和调整力度了。总体是安全评价师应该能升格,不会再与(厨师、车工、模具工、架子工、钢筋工、操作员、保安员、安检员等等)并列了。
发表于 2019-11-3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年初的应急部1号令,就能看出端倪,应急部已经提前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上升到准入类了。如不信就请大家拭目以待吧!!
发表于 2019-11-3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视目以待!
发表于 2019-11-30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安全评价师价值越来越高,能提供的价值也越来越大,反观注安,只要有个考试报名费就行了,估计以后垫桌角都嫌纸薄了
发表于 2019-12-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影响不到,都可以!
发表于 2019-12-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现在需要寻找安评师 合作撰写几个现状评价报告,可以联系下吗 18270818120 急需
发表于 2019-12-2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
第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从事作业活动的,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发表于 2020-2-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侧重不同,技能要求基本相同,工作侧重点不同,有可能合并,大势所趋
发表于 2020-2-1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合并为一个。分成两个只是国家部门内部斗争的产物。
发表于 2020-2-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评师只是技能证书,如同企业的技术工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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