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天气越来越冷,但骑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上路的仍大有人在。近日,交警河西支队解放南路大队就连续处罚两起驾驶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12月19日8时,交警河西支队解放南路大队交警在河西区资水道值勤时,发现一红衣男子呈站立状态由远处快速驶来。随着越来越近,交警发现男子是骑着电动滑板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于是立即上前将其拦下。经过交警耐心说服教育,男子意识到骑电动平衡车上路存在的危险性,并欣然接受20元罚款的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15时,解放南路大队交警在新围堤道与大沽南路交口值勤时,发现一男子骑行平衡车在路面快速行驶,不少车辆由其身边驶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警随即上前将男子拦下,向其讲解在路面骑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将会被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此类“玩具”严禁上路行驶。(焦轩 李书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