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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晚,贵州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余册高速羊甲路段,一辆小车停靠在路边一弯道处,十分危险。
接警后,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匝道内的弯道处,并且后方没有摆放任何提示标志,车辆双闪也没打开,很容易被后方车辆追尾,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民警迅速兵分两路,一组民警在白色轿车后方设置好提示标志,提醒来车及时避让;另一组民警寻找驾驶员,查明情况。但出乎意料的是,白色轿车旁的一名男子,声称是报警人,但不是车辆驾驶人。驾驶人是他的姐夫,并且已经先行离开了现场。
民警看见白色轿车右前侧严重受损,防撞钢梁都被撞凹,但民警在车辆停放位置的后方一直未找到任何碰撞痕迹。此时民警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不在附近,驾驶人应该是在其他地方发生事故后,将车辆开到此处停放,然后离开现场的。
民警对留在现场的男子进行询问后得知,车辆驾驶人叫阚某某,当天下午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带上六个月大的孩子驾车出来,虽然一直都有电话联系,但驾驶员始终不肯说自己在哪。直到最后发生事故后,家人才通过阚某某分享的定位找到他。民警也通过现场男子提供的手机号,顺利的联系上了肇事驾驶员本人。
因为此时阚某某已经被接到丹寨县城休息,为了保证后方车辆及现场安全,民警在现场取证完毕后,便组织高速应急部门将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得以恢复现场交通秩序。
之后,民警通过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资料初步判断,男子是因为和家人发生矛盾后,驾车上高速,晚上7时30分左右,在夏蓉高速上发生事故并未报警,而是将车开到另一个服务区内停车休息,10时左右又将车开到余册高速羊甲互通处停放,并由随后赶到现场的亲属将其和车内的孩子一同带走。“当时,有可能是分心出的事故。”民警说。
第二天男子来到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向民警说明了前一晚的情况,与行车记录仪显示的基本吻合。
因为该事故的发生地点属于黔南高速交警的辖区,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随后将肇事驾驶员移交到了黔南高速交警。此案也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向尧 杨鹏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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